热门搜索:
CCPSA(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
2011 年 6 月 20 日,新制定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简称 CCPS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取代了 《加拿大危险品法案(HPA)》的* I 部分,成为加拿大法律。CCPSA 旨在修葺现存条例,从而更新和 加强产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拿大国民的健康和安全。
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是《玩具条例》(SOR/2011-17)和《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
《危险产品法案》(HPA)附录I的*I部分和*II部分分别列出了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但是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中,只有禁止类产品目录(附录II),而没有限制类产品目录。HPA的禁止类产品有31类,而CCPSA只有15类,这是由于某些禁止类产品已经通过修订整合到现有的实施条例中,或通过修订整合到新条例中,或将制定新条例。
在CCPSA规定的15类禁止产品中,没有涉及玩具。因为相关的规定已经/即将转移到实施条例中。
《玩具条例》(SOR/2011-17)
新《玩具条例》(Toys Regulations)*22至27条规定了玩具的化学安全要求,在*28至43关于特定玩具的要求中,也涉及化学要求。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
新条例*22条规定了玩具中不能含有的7类物质,这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8条是一致的。这7类物质是:四氯化碳;甲醇或含甲醇1%以上的物质;石油产品或含石油产品10%以上的物质;苯;松节油或含松节油10%以上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乙醚。
CCPSA 的主要要求:
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可能造成消费者伤害的消费产品;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认证标志和广告;
强化了对消费产品的意外伤害和事故的报告和追踪机制;特别加强了对危险消费品的召回和纠正措施 要求,并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处罚力度;
当前《危险产品法》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婴儿床等)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并可根据需要将新的消 费品纳入特殊产品监管等。
在加拿大,所有适用于 12 岁及以下儿童的玩具均必须符合《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CPSA) 规定的联邦安全标准,包括:
《加拿大玩具法规》(SOR/2011-17)
《含铅消费品法规》(SOR/2018-83)
《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6-188)
《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16-193)
目前 CCPSA 还函盖了 33 种特殊产品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