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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更新日期
2003年2月13日 在欧盟的官方刊物中出版指令
2004年8月13日 欧盟成员国执行国家法规
2005年8月13日 生产厂商确保回收系统到位,进入欧盟市场的设备应贴有WEEE标签
2006年12月31日 欧盟成员国应确保达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收集、回收与循环的目标
2008年12月31日 欧盟成员国应建立收集、回收、再利用以及循环的新目标
四,核心内容
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较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生产者责任: 设计环保产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向欧盟成员国登记。 产品标识要求: 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和相关标志(加贴回收“WEEE”标志)。
WEEE回收计划
2006年12月31日各国应达到WEEE回收目标4Kg/人。
WEEE规定电子电气产品的目标回收率在70-80%之间,包含再生及再利用的元件及材料,以符合WEEE对每个项目的要求。(依据电子电气设备的平均重量不计算)
2008年12月31日,WEEE将订立新的回收、再生的目标,包含整台物件的再利用。
资讯科技的高速发展令人类带来舒适与便利的同时,相关电子与电气类产品的废弃物却与日俱增。为了妥善处理这些数量庞大的电子电气废弃物,同时回收珍贵的资源,欧盟在2002年通过两项对电子电气设备产品有重大影响的指令,分别为WEEE及RoHS指令。
除了欧盟外,**各国都积极制定环保法规以期能使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降低到较低,并且要求各制造商或供应商肩负起相关的责任,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冲击。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