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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Marking(CE标示)是产品进入欧盟境内销售的通行。欧盟为了**其会员国内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陆续订出了许多安全指令,规定出许多需要粘贴CE标志的产品,如机械、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等。有些产品更强制规定须由核准之验证机构执行验证,取得证明后一律贴上CE标志,方能于欧盟各国销售找贝斯通。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CE认证标志
1、介绍
CE认证标志是强制性的安全合格标志。按新方法指令的要求,需加施CE标志的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加施CE标志。产品加施了CE标志,就意味着产品符合欧盟所颁布的有关CE标志的全部必要条件,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投入使用,但产品加施的CE标志无商贸意义,不是质量标志,也不代表产品的生产地,也不意味着产品是欧盟制造。
2、产品加施CE标志的条件
CE合格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实验室核发,而是由制造商或其销售代理商自行制作和加贴。产品加施了CE标志,则表示加施CE标志的责任人声明该种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要求,即
产品按相关指令要求,当该产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令要求时,则须满足所有指令要求后,方可加贴CE标志。
3、加施CE标志的必要条件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产品按相关指令的要求通过了必要的合格评定程序。
4、加施CE标志的时间
产品加施CE标志应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原则上只有在产品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并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要求后,产品才可以加施CE标志。通常,加施CE标志是在生产的最后阶段,即产品较终检查完成后。
5、加施CE标志的具体要求
CE标志的型式
CE标志是由法语“ConformiteEuropeenne”首字母的缩略词CE组成。其型式在93/465/EEC
决定中作了统一规定,并在各新方法指令中使用。CE标志的型式必须符合下图1-1
所示,其各部位的位置、比例如下:
CE字母高为20格、宽各为11格、笔划粗细为3格,圆弧部份由两个同心圆组成,即上圆直径为20格、内圆直径为14格;
“E”中间的一横线长6格,居中(即通过圆的横径计算,上下各占1.5格);
CE两字母在水平方向的相对位置正好滿足两字母的外圆重叠,重叠部份为3格(即一个字母的外圆与另一个字母的内圆正好相切)。
若公告机构参与了生产阶段,则应在CE标志之后加附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如有几个公告机构参与了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此时,CE标志之后可能会附有几个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当CE标志后附有识别编号,就意味着公告机构承担相关的职责。
对于附加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应由公告机构自已进行或其授权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盟的授权代理进行。CE标志和公告机构的识别编号,可分开加施,但要保持他们的联合作用。
6、加施CE标志的注意事项
CE标志应加施在产品上或产品标牌上,但在特殊情况下可施加在产品的包装或随产品附带的文件(相关指令规定的文件)上。这些特殊情况是:经过裁定不可能在产品上加施CE标志(如某些类型的爆炸物品),或现有的技术和经济条件无法加施CE标志,或无法遵循CE标志较小尺寸要求,或不能确保CE标志可见、易读、耐磨损。
CE标志应加施在*被人看到的产品明显部位上。标志要清晰、可辩、坚固、耐磨损,除特殊情况外,CE标志不能小于5mm,禁止加施*使第三方产生在含意和形式上与CE标志相混淆的其他标志。
CE认证的必要性(申请CE认证的好处)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
●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如果任何一个与CE标志相关的产品指令涉及到您的产品,而且您打算出口至28个欧盟和EFTA成员国中的任何一个,那么进行CE认证将是您对欧贸易成功的关键。 通过CE认证,您的产品可以获得一张特别“通行证”,从而可以在28个欧洲国家内自由流通。欧盟东扩后,中国的企业将面对一个更大、运作规则统一的欧洲市场,通过CE认证,只要产品打入欧盟一个成员国,就可以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中国企业在10个新入盟国家的业务相对较多,东扩为这些企业进入欧盟老成员国市场提供了机遇。
CE标志的实施,大大地简化了产品投放欧洲市场的手续,制造商只需要遵守一套法律和要求,亦即欧盟的产品指令即可。而在CE标志的实施之前,制造商若要出口至此28个欧洲国家,不得不遵守每个国家的法律和要求,也就是说,多达20多种法律和要求,不但费时又增加操作成本。
产品通过进行CE认证,使其从设计,生产,包装各方面更规范,更安全。从而,减少了可能由事故引起的消费者对制造商的起诉。购买保险的费用及售后维护费用也因此而降低
好处: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较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CE适用国家
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
Austria奥地利,Belgium比利时,Denmark丹麦,Finland芬兰,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Greece希腊,Ireland爱尔兰,Italy意大利,Luxemburg卢森堡,the Netherlands荷兰, Portugal葡萄牙,Spain西班牙,Sweden瑞典,United Kingdom(Great Britain)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
Estonia爱沙尼亚,Latvia拉脱维亚,Lithuania立陶宛,Poland波兰,Czech Republic捷克,Slovakia斯洛伐克,Hungary匈牙利,Slovenia斯洛文尼亚,Malta马尔他,Cyprus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冰岛,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Norway挪威
CE认证产品类型
●机械产品: 农业及食品机械:输送机、粉磨机、包装机等。
●手持式机械:手持式磨光机、手砂轮等。
●移动作业机械: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
●起重机械:升降机、卷扬机、起重机等。
●地下作业机械:采煤机、掘进机、打桩机等。
●木工用电动工具及机床:刮削机、电铣、抛光机等。
●低电压电器产品
●家用电器:真空吸尘器、电熨斗、洗碗机、电炊具、洗衣机、电动剃须、电动卷发器、微波炉、电动清扫机、电风扇、电视机、录像机、VCD机、音响等。
●工业用电器: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闭路电视监视警报系统、灯具电光源等。
●个人防护设备:橡胶手套、太阳眼镜、当风镜等。
●简单医疗器械:老花镜、医用担架、手术等。
常见的认证标准
IT AV类: EN62368-1
信息技术IT类: EN60950-1
音视频 类: EN60065
灯具类: EN60598-1,EN60598-2-XX
家电类: EN60335-1,EN60335-XX
无线类: EN60950-1
电磁兼容标准:
IT AV类:EN55032,EN55035,EN61000-3-2EN61000-3-3
灯具类:EN IEC55015,EN61547,EN61000-3-2,EN61000-3-3
家电类:EN55014-1,EN55014-2, EN61000-3-2,EN61000-3-3
CE认证发证机构
CE认证机构是指在欧盟合法从事检测认证业务的资质,有欧盟的授权,欧盟有2000多家公告机构,而公告号即欧盟对于这些机构的编号。不过这2000多家公告机构不是都能对所有产品做CE认证的,欧盟对每个认证机构都有相应的指令授权,只有拿到授权,才能进行该产品的检测认证业务。具体需要可查询欧盟网站。 CE认证机构是一个由欧盟某个成员国的主管当局*的测试、审核和认证机构,它可从事CE认证指令中所描述的一种或多种符合性评价程序。公告机构必须位于欧盟的某个成员国内。 而通常的国内CE认证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欧盟认证机构的国内授权商,可以自己做CE认证;另一类是欧盟认证机构的代理,类似于中介性质。
CE认证流程
1.确认出口国家。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28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若产品属于上文所列分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证。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注: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欧盟授权代理”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一家欧盟授权代理,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必须存放于欧盟境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4. 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的模式,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较适合自己的模式。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
模式Aa: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模式B:EC型式试验
模式C:符合型式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
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
模式F:产品验证
模式G:单元验证
模式H: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5. 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较低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第三方认证机构则可能分别以:送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过程,并出具相应的,证书等。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第三方认证机构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名录。
6. 建立技术文件及其维护与更新。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必须备案于欧盟境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认证机构将根据以上资料中的情况,来确定较终报价。
第一步:申请Application
1. 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公司信息表
3. 提供产品资料 EMC:(电路图+说明书)
LVD:电路图+说明书+B.O.M + Label(铭牌)+外壳尺寸图+PCB板图+元件证书+马达(视产品而定)+变压器规格书等(视产品而定)等
4. EMC 成品需1-2个。EMC和LVD 成品需3-4个(系列产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步:报价Quotation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测试标准,测试时间及相应费用
第三步:付款Pay
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立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并支付部分或全额项目费
第四步:测试Testing
实验室根据相关的欧盟检测标准对所申请产品进行全套测试及相关型号的差异测试
第五步:测试通过,报告完成
第六步:项目完成,颁发CE证书
工厂保留CE产品型式检测报告Test Report
资料提供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商(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产品的型号,编号。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产品电原理图。
g.产品线路图。
h.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测试报告。
j.欧盟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I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l.CE符合声明(DOC)。
认证机构需要的主要信息主要包括:
★基本资料:
申请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介绍(体积,重量,供电情况等)
★额外所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的复印本
(2)操作原理的介绍
(3)主要用途的资料(比如该机器用于什么目的)
(4)操作手册复印本或使用方法指示的复印本
(5)安装和维修指示的复印本
(6)关于使用这一产品的人员的详细情况(一个熟练的员工,行业操作工,研究者,学生等)
(7)零件,包括从外来供应者采购的,次要组装线和任何的组装物
(8)产品销售的目的地
(9)完成CE认证标志的确切时间,(你什么时候要装货)
(10)该产品有没有任何其他的安全认证吗?(例如美国UL认证)
(11)有没有关于这一产品的相关图纸
(12)这一产品是否拥有数字电路(比如说一个微型处理器的控制器)或有的话,使用的是什么频率
(13)有没有元件的EMC测试数据
(14)你(或生产者)有没有任何一个通过体系认证的,采用的是什么标准,针对什么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