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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儿童产品—主要为不**过12 岁的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消费品。
判定儿童产品的依据
法规规定
16CFR 1501 ASTM F963 标准关于小部件规定监管的玩具和物品,1500.48 -1500.53部分监管的玩具物品属于儿童产品;
指明不能供不**过12 岁的儿童使用的产品,以及具备防止儿童接触性能的产品,不是儿童产品;
其它法规管制下的产品不是儿童产品
CPSIA法规标准中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止规定适用于哪些类别的产品?
国会性禁止“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浓度**过0.1%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儿童玩具”指为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产品,“儿童保育用品”指不**过3岁的儿童在睡 觉、喂食、吸吮或磨牙时使用的物品。
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类化学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也被禁止,正在等候一组外部*和**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审查。该临时禁令适用于儿童可放入口中或拿至口边或保留在口中以便吸吮或咀嚼的、含有浓度**过0.1%的上述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保育用品或玩具。
多制造商在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使用未被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类或替代性可塑剂。
CPSIA性禁止使用DEHP、DBP和BBP,临时禁止使用DINP、DIDP和DnOP。未被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或替代性可塑剂,只要不属于上述被禁止的各类邻苯二甲酸盐,就可以用于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在根据法律要求即将进行的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研究中,将对临时禁止的DINP、DIDP和DnOP等三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评估,同时也会评估其他各种邻苯二甲酸盐 和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制造商依然有责任确保儿童产品不属于《联邦危险物品法案》一般性要求所定义的“危险”品。制造商有义务确保充分测试任何替代性可塑剂,从而确认它不会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不正常使用中造成伤害风险。有害或包含有害物质的儿童产品都被自动禁止。已经发布了长期有害物质指南,以协助制造商执行FHSA的规定。
主要的检测项目有:
1、玩具/儿童用品及涂料/油漆铅含量测试;
2、易引起窒息的小部件测试;
3、橡皮/安抚奶嘴;
4、带栏杆的儿童床;
5、儿童金属饰品;
6、婴儿充气跳床,婴儿学步车,跳绳。